近日,县自来水公司获得由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合格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供排水企业的运行监督,统一监督办法和标准,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四川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等五家省级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督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水经营的企业,应当申请考核、评价,取得由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合格证书》。考核评价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取消其供水运行资格。该办法同时规定,未取得该证书的供水排水企业所在城市不得申报评选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这是四川省内供水企业继《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卫生许可证》后,又一必须持有的“通行证”。
县自来水公司根据《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规定,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规范运行和管理,对照申报标准开展积极认真的自查整改,及时报送详尽的申报资料,于2008年11月13日经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的现场调研、严格考核,顺利获得了运行合格证书。(自来水公司:李涤帆)